[車禍] 車禍賠償的問題

作者: cayley (BigD)   2023-09-08 06:19:38
一、車禍發生日期:112/4月,晚上接近11點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本人受傷(骨折,牙齒根管且需做牙套,遠端撓
尺關節脫位,全方多處擦挫傷,部份神經有損傷),對方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也做完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對方未成年且無照駕駛汽車(由其父母主動同意上下
車駕駛),但因對方未滿18歲所以只能申請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依初判表所示:小弟於今年4月多發生車禍,我是行駛主要幹道且慢行
小心通過事發地點(無號誌路口);但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此無照駕駛還是其父母主動要?
開去上下班)且對方未依規定讓車,導致小弟無法及時注意車前狀況停車發生車禍
車禍到現在對方完全沒任何一句道歉。

六、事後調解: 事後總共去調解委員會調解4次,原本第3次調解時對方母親已與我談妥要
賠償的金額也已約定好2天後再安排調解一次(此為調解委員告知),我也同意條件,結果
第4次調解開始後對方卻反悔要改變條件又沒於事前通知我(第4次調解前對方還去找民代
,要進行關說,後來民代覺得不妥就作罷,寧可有時間找民代也不提前通知我),寧可背
信,造成最後調解不成也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證明書。

七、家中長輩: 調解不成後,家中長輩希望我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儘量不要浪費司法
資源,因此希望我不要提告,因此在第4次調解不成後差不多10天左右,我有寫一封Line
訊息跟對方說: 因長輩因素,希望能再調解一次,調解條件按照他們最終提的條件。但對
方已讀不回。

八、強制險: 因目前身體還在養傷,且持續回診之中,因此與家裡討論後先等大部份傷勢
看好了,將單據收集好再一起申請強制險(對方連他的強制險公司也不打算告知,是我透
過網路查到訊息才找到對方強制險公司)。

九、民事訴訟: 由於肇事對方是未成年,所以無法以刑事附帶民事(對方未成年也沒有
刑事責任,少年法庭最終只判他上法治教育課),所以只能單獨跑民事訴訟(需先付訴訟費)
,一般的理賠大致上包含: 財損、體傷(這部份法院判決到時會扣除)、精神賠償,以及薪
資損失。

十、問題:小弟主要的問題在於薪資損失的部份,小弟是公教人員,醫生有開立需休
養X個月,這部份是否能求償?我查到相關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重上字第 914 號民
事判決」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重訴字第553號」上面的意旨是可以賠
償,上述判決的意旨寫的是法院認為公司給付薪資是依照法律規定給付,目的是在保護受
僱人,並不是減輕加害人責任,兩者不能相抵,所以即便公司已經給付薪資被害人仍可以
全額向加害人進行求償。亦即,法官認為原告因為職災的薪資補償與這次車禍事故所造成
原告的損害,並非是同一個原因。所以不能因為老闆已藉由給付給原告薪資的補償而抵充
加害人應負的責任。但這似乎是指勞工才可以要求賠償,公務人員好像不適用,如果上述
為真的話,小弟有個疑點: 為什麼同樣都是被撞,勞工可以額外請求薪資(即使公司已給
付),但公務人員卻不行?

十一、訴訟狀寫法: 想請問各位大大,若我公務人員身份若於訴訟狀要求薪資損失(按照上?
所寫法官可能不同意),那我要在訴訟狀求償這一塊嗎?寫了這塊的話這部份的裁判費會要
求我付嗎?還是我把賠償重點寫在精神賠償這一塊,謝謝。

文字內容稍多,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
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9-08 06:45:00
先提告過失傷害再說,就算是媽寶也要面對社會的
作者: cayley (BigD)   2023-09-08 07:49:00
已經提告過了(對方因未滿18無刑事責任且之前已犯過案少年法庭已判保護管束過了,結果現在過失傷害,再犯少年法官也只再判他去上法治教育的課而已,又不能以刑附民提告,只能自己提民事訴訟,還要先付裁判費,有夠無奈的。)
作者: EthanWen (Ethan)   2023-09-08 18:12:00
這種好難解決,受傷方有誠意卻是對方擺爛!我的則是我有誠意但受傷方獅子開口,雖有全險但保險公司不願接受金額,不知最後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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