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父親再婚
阿姨上面有兩個哥哥 共三位 要處理接下來的遺產
阿姨的父親於去年六月離開(母親也不在了)
在離開前有平均分配一部分金額給三人
後來阿姨父親離開後 還有很多不動產沒有分配完成
以下我把我知道的敘述一遍 可能有我不清楚的地方 但我盡量簡單描述
問題:
1.
阿姨說有筆900多萬的遺產稅 在今年3/25之前 必須先給國稅局
才能平均分配農會的所有餘額
否則會充公?
但目前的情況是兩位哥哥套好不願意繳遺產稅
但阿姨想積極處理 這情況有解套方式嗎?
2.
有一塊百坪的地蓋透天(阿姨父親名下)
其中一位哥哥目前長期居住在那
按照道理來說阿姨也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權
阿姨該如何拿到屬於自己的部分
這部分有解嗎?
3.
另一位哥哥則居住在另一間透天自己花錢蓋了五樓
之後被阿姨查到哥哥在父親還在時偽造文書(已經有證據)把這間透天過到自己名下
這部分會等 1.+ 2. 圓滿落幕再提起訴訟
這部分這樣做是正確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