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管委會判罰鍰

作者: dominiclin (個性藍貓)   2021-12-07 09:21:47
本戶在去年11月承租大樓內一個機車停車位,
到今年11月租約將結束時,因出租者要收回使用,
向大樓物業提出是否有其他車位有要出租,
他們說有一個車位長久都沒有使用,
且擁有者有出租意願,
於是向物業確定對方願意出租、談攏價錢後,
我們在12/3將機車停放於該租賃車位。
但後來物業宣稱我們在12/3時還未繳付租金,
(依約是約定在12/4繳納,但12/1起租)
即使租約為12/1開始租用,仍屬違規,
並稱當時他們還未向車位擁有者確認是12月開始
提供租用,這樣違反大樓的停車規約,
算違規一次,並要罰鍰600元,
甚至公告在大樓電梯、公布住戶地址。
我們去詢問後,他們又說
因為他們單方面認為會影響車位擁有者使用該車
位,(車位擁有者從頭到尾沒有提出任何問題,也
沒有在使用<—這也是物業他們自己說的)
堅持是我們違反規約,
還威脅我們如果堅持要提出抗議,
以後會特別標記我們,言下之意就是要找我們麻煩
,說這件事會移交主委處理。
目前我們還未繳納他們所謂的罰鍰,
細查大樓規約也只見
「汽車及本辦法第一條之機車應停放車位界線內,
如有違規停放致妨害其他車輛進出之情事,管理委
員會或管理人得舉發罰鍰新台幣陸佰元整並公告其
姓名,逾期未繳者,得暫停其使用車位之權利至
繳清罰鍰之日止,違規人絕無異議。」
我們認為我們依租約在12月時間範圍內停放,並無
違規,更無人舉報有致妨害其他車輛之情事,物業
也未對公家機關進行舉發便要直接罰鍰,請問諸位
先進現在我們該如何處理......
此外,
原先管委會規定是違規三次便要處以罰鍰,
後來他們變動為兩次。(大家都沒看到公告)
而當天變動車位時因將車位號碼聽錯,
誤停了另一個車位(後來聽說是主委的車位),
經反應後當天就立即移車並道歉,
因為是家人傳達有誤,
我們可以接受這算是一次違規,
但後續我們移動到該租賃車位卻又遭計一次,
他們在電話裡還說因為誤停主委車位會特別重視,
感覺我們就是因此受到針對,
加上他們所謂的特別標註,令人感到很不安。
還要補充一件事,
先前曾有外來車輛進入與本戶車輛並排,
他們將違規單貼在該車輛上並登記我們違規,
也沒有另行通知,該車輛就這樣開走,
而戶主完全不知情。物業宣稱那是我們的訪客,
但戶主並未同意對方出入甚至停放車輛,
後來物業也撤銷了該警告,執行過程相當粗糙,
他們似乎也因此對我們抱存不滿。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12-07 10:23:00
如果是他們認為影響車位所有人使用車位就直接和車位所有人確認是否影響,如果車位所有人和你的出租人相同也順道反應一下,如果造成雙方不便是否就租約合意終止?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1-12-07 11:59:00
你要請他舉證啊 什麼時候妨害車輛通行 不然不用舉證多爽啊另外看一下是誰在搞事 是物業搞事還是管委會鬧事 二者有差 這二個都不應該惡搞住戶 而是服務住戶才對
作者: aaandy (得之..我幸.不得之..我命)   2021-12-07 14:53:00
建議提示租約並全程錄影,假如物管態度依舊不善,可向1999或地方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反應並請求以公文函覆雙方
作者: fk87030   2021-12-07 22:33:00
逾百規可以罰錢這件事情本來就有爭議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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