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證明父親預先給的遺產

作者: skyjl (JL)   2021-11-26 14:23:33
事實經過:
家父於8月底過世,繼承人為:家父第二任配偶(以繼母簡稱),我,妹妹。
父親生前有口頭提過,做為繼母放棄不動產的條件下,去年底有先給了繼母約百萬元。
來避免不動產時分割的爭議。(至於動產部份,分配一樣依法處理)
在父親過世後,調閱銀行紀錄,發現在去年9月,有筆約百萬的匯出記錄。
但目前繼母不承認,也不回應,有收到此款項及不動產部份放棄的承諾。
跟銀行要求此匯款明細,銀行也表示因為個資法的關係,
不能提供匯出的銀行帳號,名細會將對方的帳號和姓名遮蔽。
問題:
請問有辦法在分割時,提出證明或方法來代表對方已經先收了此筆款項的遺產嗎?
(應該也算遺產吧!2年內並且不在贈與清單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1-26 14:57:00
那個不是遺產,叫生前贈與。 只有國稅局會把他當作遺產還有 ,遺產無法在生前就放棄這遺產怎麼也有個幾千萬,建議你去找專業律師。這邊發文很容易受到嘴砲攻擊或者是不專業的回答。說不定1樓也是唬爛你的
作者: skyjl (JL)   2021-11-26 15:43:00
其實也能了解不過如果這筆真的無法在分割內的話,基本房產也會分割到。畢竟當初父親只是想子女有個安心住的地方罷了。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華)   2021-11-26 15:54:00
有個問題,當時只有口頭承諾,即使你們調閱到父親->繼母300萬+400萬的匯款紀錄,繼母如果說是那夫妻間的贈與,那對你們就沒有幫助了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11-26 17:29:00
匯款只能證明有金流,無法證明那就是你所說作為放棄不動產的前提先給的金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1-26 22:09:00
原po是否知道配偶可以先拿一半,剩下的一半再拿來分一次~即使有落於文字,遺產也無法在生前拋棄,以後記得生前處理財產
作者: cka   2021-11-27 07:34:00
生前沒處理好就是會有人哭有人笑,只是看起來笑的是繼母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1-11-27 12:34:00
錢都能先轉給繼母了,為什麼不動產沒有先過戶給你們?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21-11-27 13:21:00
就是想規避贈與稅、土增稅啊
作者: MarcoLou (暱稱)   2021-11-28 19:59:00
這麼多錢,上網問人,還是找專業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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