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土地買賣後原地主的協議是否有效

作者: scarfman (大天使卯月的笑容最棒了)   2021-11-23 18:03:38
事實經過:
老家有一塊土地,土地所有權人的先父與鄰地的地主 (也是遠房親戚)
有立下名為「土地使用同意書」的書面協議,
若日後要在土地蓋建物時,須以分界線為準退一尺給對方使用。
目前先父與當初立定協議書的長輩都已過世,土地也均由子女繼承了。
然後最近我家準備把自家這塊土地出售給認識的朋友,朋友要拿來蓋房子。
問題:
請問我家土地出售後,新地主在法律上需要遵守這份協議嗎?
可以參考的相關法律條文有哪些?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ka   2021-11-23 18:52:00
我覺得不用,除非有對價關係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11-24 04:59:00
依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使用借貸契約之借用人,僅能向貸與人請求給付,而不得向第三人(新地主)請求給付。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1-11-24 11:47:00
除非當時簽有對價吧 不然他要求償什麼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11-24 12:38:00
看當時的書面協議內容怎樣寫, 約定是雙方名義還是有提到未來?是否有對價性, 不管如何要提醒對方遵守建築相關法令就是.
作者: cka   2021-11-24 14:42:00
那就是沒有對價了啊 現在是兩塊臨地要互相退縮以前不用 所以才要這樣約定,現在法規就是地跟地之間除非要蓋在一起要雙方簽名,雙方沒簽預設就是互相退縮退一尺就30公分 他要蓋房子也要退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21-11-25 20:55:00
關鍵在繼承,債權債務都是繼承的範圍,除了一身專屬權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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