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侵佔遺失物辦案流程疑問

作者: core168 (臨時工)   2021-11-21 07:38:18
※ 引述《s9660717 (csf)》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10月底左右掉了一張一卡通學生證,但當時過了幾天才發現遺失。
: 發現遺失當下有查詢一卡通交易紀錄,然後發現被盜刷。
: 被盜刷的交易是捷運站和公車,也確定盜刷時間我人不在那。
: 已經去過派出所報案,提供交易紀錄,並提出侵佔遺失物告訴。
: 因為報案當下,實在想不起遺失地點,所以只有先填平常公車下車地點,
: 然後聲明是在附近遺失。
: 後來,偵查隊打給我說,他們調遺失地點附近監視器並沒有看到我的人。
: 我問說能不能直接依照交易紀錄,去捷運站調監視器找人?
: 但電話中對方口氣感覺很無奈,一直強調希望我可以仔細想想究竟掉在哪?
: 並說,捷運站就算拍到人也不知道他是誰
: 問題:
: 1. 有明確交易紀錄,即使沒辦法證明那個人有撿我卡片,但盜刷是事實吧?
沒錯,重點是要找到嫌疑人才有機會往下發展
: 法律上我是否只需要舉證,學生證屬於我的事實(上面有大頭照)?
學生證綁定的卡片,會有發卡資料可以特定持卡人
: 2. 遺失地點真的想不起來,可否提供平常會路過之路段?或是說,撿起遺失物的畫面

: 是不是很重要的起訴條件(侵佔遺失物)?
被害人本來就是盡量提供特定的路線給警察去追,能不能剛好調到撿拾卡片的畫面要靠人

: 3. 我了解警方調查這種小案件很辛苦,但我不理解的是,照理說不管在哪拍到有人撿

: ,都要調查身份啊,為什麼不直接從捷運站查起?
警察怎麼查,從哪裡開始查,尊重他們的專業而已,即便被害人深感不以為然,也沒轍,
畢竟公權力在他們手上,你不好說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的情形跟你類似,
公車下車刷卡後到家就發現遺失,
為了確認不殃及無辜,
過了一週確認被盜刷才報案,
因為有實名註冊,
遺失後每天上網查詢消費紀錄,
一週後有人拿去寶雅把餘額刷光光,
報案的體驗非常不蘇胡,
警員態度不好,
先是要我找,
又質問我知道在哪裡遺失的嗎,
我說完後他又問我如何特定遺失的地點,
因為被盜刷的地點跟我報案的派出所是不同轄區,
我可以感受到警員的意思,
我只是就近報案,
所以我拉大嗓門說,
我需要協助調監視器畫面,
我沒有公權力,
打電話給寶雅他們無法提供畫面給我,
需要警察調閱才能給,
如果不願受理跨轄區報案,
我現在就走人,
我自己去盜刷的轄區報案,
這時候警員才說他沒有不受理也沒有拒絕,
乾,態度口氣這個樣,
我又不是豬,
最後作完筆錄後移到轄區派出所,
畫面追不到特定人,
消費沒有用會員卡,
紙本發票無法追蹤身分,
步行離開沒有連結到特定車輛,
到目前為止一年多過去,
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一樣,
最後自認倒楣,
自行加強卡片管理,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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