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任職於某連鎖賣場
上個月某天於櫃台收銀,過刷完要放置商品時不慎手滑,
手上的玻璃瓶滑落與櫃檯的玻璃碰撞,導致櫃台玻璃碎裂
玻璃碎片濺到A的腳,劃出一道約0.5公分的傷口,有出血
我替A止血並簡單包紮,A表示要報警並到醫院檢查
之後主管陪A到醫院,打了破傷風針就叫他可以回家了(開了宜休息數日)
兩個小時後他走進店裡可以正常行走,
公司也說明保險可以處理
我就沒繼續關心了
後來這一個月間A一直與公司+保險人員協商
A要醫藥費600+休息3天6000元+精神慰撫金12000元
保險公司願意出3000(醫藥+其他賠償)
休息3天部分與A的公司確認時,得到的答案是無法為其請假證明背書
又向A要正式請假證明,他也拿不出來
後來協商破裂,A說公司不賠要找我賠
就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問題:
1.)
對方提出的金額我認為不合理
不知有無相似的例子參考和解金額?
2.)
假設被判拘役.我爬文後車禍大概都是30天起跳
我這個情形可能會幾天呢?
3.)
警察提到可以申請調解
筆錄 -> 調解 -> 收到檢察官通知 -> 偵查庭 -> (調解) -> 一審
請問到完筆錄到收到通知大概有幾天的時間?
感謝
思考了一下有些新的感想,給後來的人參考
1)
對方口氣不好可能是因為事情無法解決,
換位思考一下也不算不能理解。
2)
對方求償金額的部分可以與自己預判的罰金金額比較。
我的部分對方可能只要19k,
我預計要支出25-30k罰金,
可能會很不爽對方的態度不和解,
但想想其實沒必要。
對方多拿的會在別的地方還回去。
3)
別相信公司的鬼話,
他們只會要保險理賠。
雖然是在工作時發生的,
到最後還是要自己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