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人詢問,原po非當事者,以下為友人親筆敘述)
事實經過:
我有一間透天厝的1樓及2樓在今年3月10日出租給人營業做餐廳使用,每個月10號應匯2萬
6千元房租入我銀行帳戶,但在7月10起至今,租客都只匯1萬3千元ㄧ半的房租,用line催
討,都說沒錢會想辦法,在8月30日再傳line詢問何時能補足積欠的房租,line 就沒”已
讀”,目前到這個月10日,以欠房租3萬9千元整,由於租客對我的態度不太友善,使用房
子的衛生習慣也不好!
問題:請問我該何時寄存證信函?或是要如何才能終止租約及追討積欠房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