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1/08/1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雙手腳擦傷,左腕扭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警察初步口頭詢問,待週一進分局筆錄,現場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第三責任,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我超過斑馬線時已黃燈,我搶黃燈過路口後,對方路口20公尺處突然由外側突然要迴轉過去對面,我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後續對方告知他看路口紅綠燈已經紅燈所以他要迴轉過去對面,他主張我是闖紅燈撞上他,但我主張我看到時黃燈且我已過路口,你再怎樣也不該由外側突然迴轉,重點是他要迴轉過去的位置是要橫跨雙黃線
而對方一直要將事情導向我闖紅燈撞到他
因路口沒有監視器,所以目前警察說要等週一做完筆錄才能判定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因為沒發生過車禍,想請問後續的處理狀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