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請問資方讓勞工預支休假是否合法

作者: badderek (壞胚子)   2021-08-12 22:25:17
事實經過:
女友在火鍋店上班,薪資福利是給月薪32k月休10天,一天9小時。
5月中開始因為疫情關係大減班,截止7月底總共只有上24天班(5月12天、6-7月各6天共12

現在的問題是這三個月薪水都發32k(減班卻沒少發薪水),員工都沒人問清楚,
最?
5-7月
總發薪32000元X3=96000元
96000元-58839元=37161元
實質上這個三個月只有領到37161元
疫情前老闆娘有用GOOGLE表單讓他們簽以下同意以下內容:
因疫情嚴重,請問您是否願意接受店休,並以實際上班日計算當月薪資,如未達基本工資

問題:
1.資方讓員工預放假是否合法?
2.這種作法是否有規避發放每月最低薪資之事實?
3.上方google表單同意事項是否合法?
4.若離職須歸還工資是否合法?
5.資方表示發32K有超過最低薪資,卻又說是給他們預支,這樣合法嗎?
6.如果我們向資方要求每月應該要領到最低24k,三個月共72k,扣除之後償還多給的薪水
是否合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8-13 02:05:00
其實你老闆算不錯,放無薪假時還給全薪,事後退還錢還不錯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21-08-12 23:44:00
放假當然合法,但要求補回時數跟要求退還工資都沒有法律基礎民法第487條第1項前段:「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
作者: celtics1997 (山東之龍-禁邪賽鴿)   2021-08-13 09:06:00
@taipoo 像錢奴都沒老闆 只能在家上網發瘋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8-13 09:45:00
假的部份勞資協議可以就可以 延伸的問題是一例一休原則下要怎麼排而已 頭大的會是僱主 你覺得這樣不合理是可以朝這方面去跟僱主談後續還假的問題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8-13 13:03:00
例假和國定假日在計算時有扣除嗎?
作者: cyjonas ( 一。顆。蘋。果)   2021-08-17 22:27:00
疫情期間我覺得還算是可接受的方案,不過如果要細究起來當然是不合法。個人是覺得若認為方案還算公允是可接受的,不然公司大可把員工資遣掉或公司直接收掉不給錢,員工討不到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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