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約今年3、4月上網找房子,看到房東FB貼文寫可養任何寵物
於是就看房、談一些空間上的需求、簽約、入住
這裡我承認我必須負很大的責任,沒有仔細逐條看合約內容
入住後才發現幾個與口頭約定不合的地方:
1.房東FB貼文寫可養寵物,合約中也寫到住客需自理寵物的排泄物
但同時卻有條文規定房內禁養任何寵物
2.我有表達某個空間要拿來當廚房用,房東也在合約裡手寫加上
廚房內牆及屋頂油煙殘留處理責任歸屬的條文
卻沒有將房內禁止開伙的條文刪除
問題:
目前和房東相處和睦,但畢竟就合約來說我是理虧的
所以想上來請教各位,我該如何為自己爭取一些權益?
或是可以開始保留什麼樣的證據對我比較有利?
已經有將房東在社團裡的貼文截圖存檔,目前原始貼文也都還在
截圖需要有哪些資訊比較好?
另外是合約中相矛盾的條文,該怎麼去理解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