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因疫情三級可能超過發生日半年

作者: gary26241007 (Gary)   2021-07-12 20:43:33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1/02/0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我方機車摔倒滑行大約五公尺膝蓋腳踝擦傷, 當下救護車現場簡單清理傷口,
並無送醫, 我方於當日警察做完筆錄後, 自行前往醫院急診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膝蓋擦傷相當深, 到目前接近半年仍有刺痛感且疤痕巨大
對方為高中生腳踏車騎士, 慢速原地跌倒, 救護車現場簡單清理傷口並無送醫, 後續
不知有無自行前往醫院驗傷
對方傷勢輕微(並未滑行摔倒), 且腳踏車損傷只有倒地側握把橡膠磨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路人協助報警, 現場未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機車有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 有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為腳踏車高中生, 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警局初判表尚未出來, 附上現場圖: https://imgur.com/iBvGwxH
我方為A車, 經過路口時騎在靠近道路中線直行, 對方腳踏車在前方外側, 到路口時未看
後方直接左轉, 我方為了閃避往左方摔倒往前滑行, 與腳踏車輕微碰撞, 腳踏車在原地
倒地未滑行。筆錄當下對方有承認轉彎未看後方, 我方之行車紀錄器也有留著並交予
警方。
六、問題:
我方第一時間有通知保險公司(我理解第三人責任險以及強制險皆為理賠對方), 保險公司
有嘗試聯絡對方但皆未聯絡上, 我方後續並無與對方聯絡。保險公司表示對方為腳踏車
無保險, 因此我方之車損、醫療、後續除疤療程方面之賠償需靠對方自費賠償, 建議不要
私下和解, 應向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到時候保險公司專員會一同到場處理。
Q1: 我的理解為:保險公司會負責對方提出之賠償部分(因為我有第三人責任險), 而我方
之損失賠償需由我方自己提出, 保險公司專員只能以中立立場在場聆聽,
請問這樣的認知有誤嗎?
Q2: 保險公司已向警局申請初判表, 但目前尚未有下文, 請問這種情形在調解當下會建議
如何與對方談賠償比例呢?
目前已於六月底向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但由於疫情三級警戒關係, 區公所
之調解為全數暫停, 須等到解除三級才會開始排程累積一大堆的調解... 因此照目前情況
來看, 最後調解排定日期超過刑事半年追訴期8/7之可能性相當高。
我方態度: 由於對方是高中生, 也不是8+9類型, 我方所提出之賠償皆為實際有單據
之修車費, 醫療費用, 以及醫美診所實際開出之報價單, 並無另外提出精神賠償。但事發
當下對方家長到場有嚷嚷著"腳踏車又沒有後視鏡,轉彎要怎麼看後面啦?"之類之言論...
有些擔心, 因此還是希望能保有刑事追訴權以防調解破局而後續對方消極處理。
Q3: 假設區公所之調解排定時間已超過事發半年, 到時如果調解失敗是否還能夠移送
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呢? (不知道是否只要在半年內向區公所送出調解申請即可?) 或是
這種情況, 會建議半年到期之前, 先去向警局提出告訴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7-12 20:57:00
否 請自行衡量建議直接提告附民調解也行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21-07-12 22:03:00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從31條解釋似乎可以認為提出調解時已經提起告訴,所以應該不會有逾越告訴時效的問題但實務上要怎麼操作可能要請有經驗的網友補充了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13 01:47:00
何必去跟學生計較?這種爭議我不支持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7-13 07:23:00
先提出告訴,後面撤回就好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21-07-14 12:37:00
照現場圖來看,同車道,你是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如果送車鑑,你應該肇責比例較高
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21-07-14 13:06:00
你可以看看同向同車道的車禍案例 看看誰是主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