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閱讀著作權、改作權的相關法規及文章,但對於合理使用的界線還是很模糊,想請問各
位大大:
狀況1
外國電視劇的編劇為了感謝收看的觀眾,在公開的海外論壇發佈了創作背景、人物介紹等
內容。若將該內容翻譯成中文,發佈在ptt上與台灣的劇迷分享。
狀況2
編劇出版的外文劇本書中,若將其中一小部分,編劇所寫的序言,翻譯成中文並發佈在pt
t上與台灣的劇迷分享。
皆會注明出處,並只作為分享、推薦該劇、該劇本書的用途,不會發佈在任何具營利性質
的平台。但因為無法徵得編劇之授權,這樣是否也算是違反其著作權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