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2017年因家人車禍過世,對方不願意賠償遂走刑事法庭,
但開庭進度緩慢,到了2020才第一次刑事判決確定,
然對方不服提上訴,我們也請了律師準備打民事訴訟,
對方在二審宣判前又決定要和解。
問題:
當初請律師也是想請律師去談和解,
因為原告認為自己完全沒錯的嘴臉很噁心,
但對方要談和解時,律師說因為我們請他是打民事,
所以這個刑事和解他不會到,
但是刑事和解的話,也不用打到民事了吧,
雖然後來還是家屬硬著頭皮去和解,
花幾萬元請律師結果也沒做什麼事就結束了。
雖然理說得通,但心裡一直有疑問,
一般這種狀況,律師不陪同和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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