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僅強制險,對方有車體險及其他保險
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二月發生車禍,三月底的時候與對方調解完畢
對方保險公司說會在4/30前將理賠金匯入我方銀行帳戶
(有寫明在調解書上)
但截至今日上午九點為止都還沒收到賠償金
六、問題:
請問是否能向保險公司要求延遲給付的利息?
PS 4/30是勞動節連假第一天
但既然是連假那是否應該提前將理賠金匯入我方帳戶,調解書上有寫明的4/30前以現金匯入
https://i.imgur.com/42cP6Dy.jpg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