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家人的電信費催討

作者: zon200493 (ww-zon)   2021-04-26 20:53:04
事實經過:剛回家收到一封寶貿資產寄來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是寄給我爸的,
內容是兩隻台灣之星(威寶)的門號欠費,馬上衝去台灣之星問,但非直營
好像查不到資料...
問題:想請問我爸已經在108年時過世,這兩隻門號應該也至少是十多年前辦的,他這張門
號欠費追繳需去幫他繳清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6 21:03:00
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法律問題研討意見之意旨: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話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建議:一、先確認有無欠款?二、再確認消滅時效是否完成?
作者: zon200493 (ww-zon)   2021-04-26 22:16:00
謝謝回應! 我再去直營確認欠款! 那消滅時效也是問門市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7 00:04:00
看欠款是什麼時候?超過兩年就先抗辯消滅時效業已完成,債務人之繼承人得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拒絕給付,再看債權人如何舉證時效中斷或時效未完成?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4-27 14:41:00
大部份電信其實自然人消滅都不會有欠費補繳的問題你直接拿死亡證明去註銷門號就好不用翻條文搞的這麼麻煩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4-27 18:13:00
不用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27 18:50:00
繼承人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概括繼承被繼承人之積極遺產(財產)及消極財產(債務)。又我國消滅時效完成後,採抗辯權發生主義,而非權利消滅主義,亦非訴權消滅主義。抗辯權發生主義,認為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債權並未消滅,債務人僅得拒絕給付。因此消滅時效完成後,若債務人仍依債之本旨向債權人給付,並不構成不當得利。
作者: zon200493 (ww-zon)   2021-04-28 13:27:00
感謝各位的幫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