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網路會員個資法相關(巳回信要求刪除

作者: lemonsong (藍藍的~)   2021-03-22 18:06:05
事實經過:
巳向 A 公司 訂閱/取消電子報
並表明『取消我的訂閱跟個人會員資料』
對方回應
親愛的會員您好:
我們了解收件匣若有太多郵件可能會令您感到煩惱,
已收到您取消訂閱的要求,稍後將為您取消訂閱。
結果還是一直寄啊!!
有聽公司的法務說過這部份可以依『個資法』去提告
想問問板上有沒有人有過相關經驗可以分享
巳表明刪我資料還一直寄信超煩人!!!
問題:
個資法網路信件相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1-03-22 19:58:00
傻傻的 你回信會寄更多 因為表示這信箱有人用
作者: rinatwo (無)   2021-03-22 23:50:00
就依照個資法第三條請求刪除 若業者未刪除那就是違反個資法 侵犯隱私權 可以依民法195條求償不法侵害隱私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文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3-23 02:44:00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1-03-23 11:47:00
電子郵件管理法每年立委選舉都會被拿出來講 選完都沒下文 過了10幾年還是解決不了垃圾郵件的問題 XD每次立委 打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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