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三名室友合租一間屋子,原本說居住4年,經過房東同意共同買了一個20000元
的微波爐放置在共用空間。過了兩年的有一天,a室友要去外國留學,不再居住於該屋子
,但是三人都想要微波爐,卻不知如何平分。
問題:
當初是平分三個人各出三分之一,但是a室友快要出國了,也很想保留微波爐,話
雖如此bc室友也想要這台微波爐。
想請問a室友拿走微波爐的話需要支付bc多少錢?
還是bc保留微波爐的話a室友應該拿到多少錢?
如果三人為了微波爐的使用權吵架,都想要微波爐的話該讓誰拿走?
需要考慮折損嗎?
假設bc因為不想額外給錢或是什麼理由提議說要丟掉微波爐a想保留的話該如何處置?
大家都不想吃虧的情況下如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