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與對方購物上的消費糾紛
已完成開庭,收到判決書
對方需返還買賣價金
確認過對方沒上訴
準備前往國稅局查對方
目前需要對方的身分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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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法院閱券
2.戶政事務所查
服務阿姨是說如果有告刑事上面會有
但因為不起訴沒有留存
請問網路上有可能有電子紀錄嗎
問題:
1.想請問如果去戶政查
一定要對方戶籍地的嗎?
我桃園有辦法查對方北市的嗎!?
以及我需要持什麼文件呢
2.目前手上有一張判決書可以假執行
打電話問書記已經確定判決
請問還會收到什麼最終判決的單子?
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