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偽造文書及盜用個資

作者: alicebbb (小魚兒)   2021-01-14 19:10:12
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約莫在2015年時小妹因故認識了A,A是一個流浪動物中途而我是一個貓奴,當時因為很聊的來所以和A成為了朋友
期間因A知道我買東西會比價後也時常托我幫她買東西(口頭拜託並未留下文字或對話紀錄),但因我的住所離她有一段距離,故她提出使用她的名字及手機號碼(A主動提提供)寄到她附近超商,她在自行取貨,基於朋友關係當下也並未覺得不妥便答應了,A因為要省價差,時常要求我代為購物
然而在2018年時因為和A發生一些爭執而幾乎沒有聯繫
但在2020年12月時本人在蝦皮購物時,遇到蝦皮系統似乎異常自動將A的資料作為取件人默認資料而我當下也沒有發現
等到東西已送達時才發現收件人是A的資料,所以我去超商取件是只能報A的手機末3碼取貨(貨款交付方式是貨到付款,並未使用信用卡)
然後A就跑去鄰居取貨超商的派出所對我提告,罪名是偽造文書及盜用個資
問題:
因為A委託我買東西都是口頭並未留下任何紀錄,這樣是否對我不利
我也並非故意使用她個資,且使用她個資也並未對我本身造成任何利益,這種情況會被起訴嗎?
以及,現在超商取貨(貨到付款)僅需提供手機末3碼以及付款並不需要簽名,這樣應該無法構成偽造文書不是嗎?
另外,刑事案件如果不起訴我是否能夠反告她誣告並求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14 19:15:00
保全你以前的購買紀錄先...
作者: alicebbb (小魚兒)   2021-01-14 19:16:00
購物紀錄都在喔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14 19:18:00
你之前是不是有在貓風發過類似過程的文章,我怎麼感覺我兩三年前看過囧
作者: alicebbb (小魚兒)   2021-01-14 19:26:00
2-3年前不是我欸,我是是2020/12月發生的事情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14 19:28:00
不是兩三年前提告,兩三年前貓瘋也有一個類似這種朋友吵架的也是流浪貓中途的。
作者: alicebbb (小魚兒)   2021-01-14 19:29:00
只是我沒有在貓瘋社團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14 19:35:00
偽造文書上吧,怎麽講...應該說這是屬於一種沒有損害他人的"冒名領取"吧!實務上你應該要按退款而不是用對方的末三碼取貨...付款紀錄都有估計上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吧。個資你就拿之前的紀錄舉證你非故意,寫呈報狀給檢察官敘述就行。對方如果沒說謊,誣告是不用想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1-15 08:53:00
如果是跨境交易,你用人家半年六次免稅的扣打的話是有損及利益啦.
作者: alicebbb (小魚兒)   2021-01-15 09:38:00
不是跨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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