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未簽協議書遭會議中公然唱名

作者: honorpan (差一點)   2021-01-14 18:31:30
事實經過:
本人任職私校,學校近年來招生人數一年不若一年,因此自去年起將學校老師與職員薪俸
中的學術研究費與專業加給打五折,並逼迫老師職員事後簽訂同意五折協議書。若有不簽
的同仁(包括我),則於臨時校務會議中由校長宣讀未簽協議書員工姓名施壓。
問題:請問這可以提告嗎?要依什麼法條呢?
謝謝大家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1-14 18:50:00
不簽"勞基法10-1",施壓你可以無視。講得簡單就是降薪水,你可以拒絕。不對欸,教師是教師待遇條例,我來翻翻上面我回的你先跳過,囧。不適用勞基法...看了一下,你可以拒簽,校方未經同意是不能變更你的獎金那些等等的。至於你說的壓力真的無視就好,但你要面臨可能的續聘(裁員名單)問題。前提裁員合法通報。如果沒收到你的完整薪資獎金,可通報教育部依教師待遇條例23條開罰。他怎麼施壓,有貶損你什麼地方嗎?為啥會想告誹謗?你只能無視這種無聊的宣讀,除非他有惡劣的言論再另說。那你有這種感覺就去告,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事情...你要請假開偵查庭。祝福支持你~工作不開心換就對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14 21:07:00
感覺被侮辱...那...你感覺好就好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1-01-15 08:37:00
這篇我主觀上也覺得被羞辱我也可以告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1-15 09:33:00
對方有些話要具體一點讓社會公判才能去認定侮辱或者其他, 也不少對話當下不覺得,之後回放才知道內容的嚴重性,前提是要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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