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收到匿名簡訊如何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作者: Biscuitscu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2020-12-23 19:26:37
代友PO文,請各位鍵盤專家不吝給予意見。
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分享及刊登。
事實經過:(以下為第一人稱敘述)
在和男友交往穩定論及婚嫁的情況下,男友收到一則非為彼此追蹤對象的IG訊息,內容大
致如下:
X先生您好,我有件事不知是否方便與您分享。
我在就讀某大學某系(我的系所無誤)的情況下,認識一位A姓(我的姓無誤)女同學,A
同學感情生活相當精彩,和系上助教交往,但助教有女友,A同學還為了助教墮胎(後略

我相信現在很多徵信社都有婚前調查的服務。我相信我這位A同學遇到好對象一定會儘速
步入禮堂,緊緊抓住對方不放的。
祝您順心。
- - -
很不巧對方所述都確有其事,但是是以非常惡意的方式加以敘述,當年我是到最後一刻才
知道自己是第三者,我所承受的痛苦絕對不亞於正宮女友,選擇墮胎也是在當時不得已的
決定。我只告訴男友我有感情創傷,沒有坦承年輕時的不堪過往,但這是道德層次的問題
,可以審判我的難道是一個新創帳號這麼簡單嗎
問題:
無論如何我的生活已經毀了,可怕的是我卻還是不知道對方是誰,更不明白對方這麼做的
用意,我不想餘生都提心吊膽過日子,請問這樣的匿名簡訊我是否可以透過提告的方式找
出對方身份呢?這樣是否不涉及誹謗?也許對方沒有犯法,但提告警方會受理嗎?或是有
律師願意承接?我願付出我的所有找出這個人。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2-23 20:38:00
是毀謗無誤...可以報警請警方找人...不保證能找到就是了ig是fb底下的,fb多半是不會給資料, 你可以考慮把fb買下來目前fb的政策是非重大刑案不給資料, 或者成為大股東也可以勸你是看開點...如果因為這事男友跑了,那代表這男的不可信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23 20:58:00
一對一"私訊"不成立誹謗 只能打民事 但問題就會是怎麼舉證損害至於怎麼追究...人要自己找喔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3 21:23:00
?我是覺得還是能告欸,反正成不成立不重要,人找到最後不起訴也可以知道對方是誰。前提是警察願意找或ig願意提供資料。用刑事手段找人是蠻常見的手法。
作者: Yyyyyy   2020-12-23 21:27:00
問題是FB就不吃這套啊 警察受理又怎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23 21:35:00
FB通常不會理這種事情。改名字、低調別在網路上PO照片。日子還是要過下去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2-23 22:39:00
這不是一對一私訊吧。有看清楚?
作者: Biscuitscu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2020-12-23 22:48:00
回樓上,是私訊喔,也沒有指名道姓,以分享的方式貌似說出自己大學時候的事情,再祝對方順心這樣。蠻厲害的。(我是代PO)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3 22:59:00
你男朋友都覺得是你的時候,這就是誹謗了,意圖散佈他就傳給一個不認識的人,這不是散佈是啥,要件都到了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20-12-23 23:40:00
fb公司不理這種妨害名譽的案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24 00:34:00
可是要件是意圖散佈於"眾"...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2-24 00:58:00
KK是對的...只丟個人沒有意圖散布於眾沒事...我錯了!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4 01:33:00
錯漏了"眾"我的鍋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12-24 01:35:00
最好的方法就是尋求你對象的理解 並且快樂的享受生活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4 01:58:00
各位大大我有疑問,如果此人"意外"被檢警調查到,然後又被檢警調查出1:1私訊了多人算散佈於眾嗎?謝謝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12-24 02:42:00
如果許多人都收到私訊並且都能知道指涉對象那不就是散佈於眾了嗎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4 02:54:00
感謝藍海豚。那我覺得還是能告,然後請檢座調查有利證據,例如其他人。但...就是怕igfb不配合QQ
作者: T28sc (SE)   2020-12-24 09:26:00
願意付出所有找這個人去找徵信社就好 會知道這事的應該不會太多人 範圍蠻小的 當然某些特定對像 助教女友會優先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24 09:28:00
私訊傳給多人,算是散布於眾,看過一個名嘴傳給許多記者關於某名人不實內容的簡訊,刑事部分最後判加重毀誹罪,拘役兩個月得易科罰金(約六萬元),民事部分不清楚。私訊只傳給一人的話,我認為應該未達公然或散布於眾的程度。
作者: emily11332 (Emily)   2020-12-24 09:36:00
男友的反應呢? 過去無法改變,找願意包容所有的人是否還有其他親友有收到?若有的話說不定可成立誹謗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20-12-24 11:49:00
就算找到能告啥?你都直接承認對方說的是事實了...尋求諒解,盡量少在網路上暴露個人足跡跟訊息,好好過日子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2-24 12:41:00
私訊多人的話的確是散佈於眾。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0-12-24 14:01:00
私訊多人是散布於眾,但問題是IG FB向來不配合這種調查
作者: Biscuitscu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2020-12-24 14:20:00
謝謝大家的回覆。說明一下:1 應該可以確定的是只有男友一人收到。2 訊息其實並未特定指涉某人某事,而是由不相干的問候切入「我想跟您分享我大學時期的一位女同學…」當事人想知道的是這樣的分享文甚至常見夢境文究竟是否有法律責任?3 即使沒有法律責任,去報案的話警方是否會開立三聯單並且偵辦,還是連報案都會在第一線就被擋下來?謝謝大家。回34樓t大:當事人有問過徵信社了,但如果要找出對方IP進而確認身份,還是要透過警方,所以感覺是死胡同。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12-24 14:53:00
夢境文分享文如果符合上面說能清楚辨識跟散布於眾其實沒有任何規避法律的效果警察即使偵辦也多半會無下文死胡同 只要男友跟女方不在意 就會發現連牆都不存在
作者: hidog (.....)   2020-12-24 15:03:00
提告可以找人,刑事外還有民事可以告民事一般來講,讓第三人知道就構成侵權了就算是事實,跟公益無關仍有機會構成侵權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20-12-24 15:52:00
問題是散布於眾,都已經說一對一了能侵犯甚麼權力 ?如果是捏造可能還有些機會.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0-12-24 17:24:00
就算找到人 大概也會被認為自己對號入座 畢竟你要自己舉證他說的是你偏偏他說的又是事實 又未散佈於眾
作者: asmp   2020-12-24 19:18:00
本案就算所述為真實,但只要有散布於眾的意圖,依310條第3項還是可罰,只是對方瞭解無須散布於眾,只要讓男友知道就會造成最大傷害。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24 19:55:00
這個案例想要循求法律途徑來追求正義,是不容易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2-24 23:41:00
如果訊息內有誘導男方散佈,那很有機會算意圖散佈於眾不過前提還是要可以找到人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12-25 09:06:00
前男友願意幫忙約這個人出來談嗎? 前提是用前男友名義.就說有問你,但是女友否認,所以想約出來了解之類的,當然你們分手的訊息不能曝光,或者分手曝光,雙方放不下,男方想約出來核實之類的,
作者: emily11332 (Emily)   2020-12-25 15:23:00
文章好像沒說有變成前男友? 若傳訊人是針對交往對象的若還有前幾任男友可詢問一下是否收過私訊
作者: piguy2 (piguy2)   2019-01-05 07:44:00
如果系裡面只有你姓A那就可以認定是在說你,不過告毀謗你必須證明她說的非事實很難,除非你是處女。放棄吧。這個匿名簡訊很高明,完全沒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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