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奶奶年輕的時透過375跟村內地主承租土地種稻米
時間一過就是50、60年
最近我奶奶因年老過往
佃農由他五位兒子繼承繼續耕作
但是由於這五位兒子對於種植作物的種類一直很有意見
因為種植稻米利潤極薄
所以A想種果樹,B想種菜,其他人則維持種稻米
我找了一下相關條例
大概內容僅說承租土地要有種植農作物的事實
並沒有規定承租者硬性種植何種作物
作為佃農僅需每年繳交一部分作物收益當租金
想問問A與B的行為是否合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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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問題是某民代在地方一直說村莊一部分要規劃成重劃區
這重劃區剛好把我們家承租的田地劃進去
風聲放出去沒多久一直有掮客仲介來村里走動
要是土地真被政府徵收
佃農所能分得的補償是[[[[公告現值扣去土增稅的1/3]]]
還是{{{{買賣價金扣去土增稅的1/3}}}}
再者,地土有必要分這些補償金給佃農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