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 非當事人)
以下以第一人稱說明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年9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為行人在斑馬線被汽車撞到
至醫院急診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做筆錄 報警
現場不確定是否被破壞
因為行人撞傷直接載走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
似乎有第三人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在綠燈時過馬路
同向汽車從後面左轉把我撞開
倒地後昏眩經急診就醫
於醫院做完筆錄
尚未申請車禍鑑定
當下發現有輕微腦震盪無骨折但腳挫傷
建議後續追蹤治療
三天後腳紅腫疼痛難以行走
至骨科門診就醫
開立診斷書建議休養14天
目前有向對方保險公司接洽
但對方態度惡劣 不太願意配合
六、問題:
其實主要有兩個問題
1. 是否能要求工作損失
學校教授的非正式研究助理
就是不是科技部或是學校的
而是教授私人的研究助理
有固定薪轉證明
目前正在幫教授做一個計劃
但是因為這個車禍
造成這兩個星期都沒辦法好好做事
教授的意思是說薪水不用退
之後自己找時間把進度補回來就好
對方保險公司說要有正式的請假單才算
而且說這樣就不算有工作損失
但我覺得有點奇怪
因為我本來預定地進度就是延遲了
而且日後的工作也增加了
也要挪用自己之後的時間才能補進度
這樣就不算薪資損失嗎??
2. 財物損失
因為我用的是iPhone
被撞的當下因為被撞昏了
根本沒發現
結果離開醫院的時候
才發現螢幕整個裂掉
但對方保險公司說這個沒辦法證明是車禍造成的
因為有可能是我之前就裂掉的
但這個部分要怎麼證明手機是他們撞壞的
我也沒辦法提出我在車禍前手機是完整的證明
但要維修iPhone也就公定價的很貴
真的有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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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56也先感謝各位大大幫我朋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