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租約還剩10個月 房東請物業公司代管
房東易主 新房東因為想整修
打算用違約方式讓所有租客一個月內離開
於是我又開始找新房子
結果新房要簽約之前 新房東又改決策
變成租約沒到期繼續住
問題:
我可以主張提早解約如同新房東一開始說的嗎?
但是我怕物業 or 房東會說現在是你想解約 要付違約金
因為如果之後房東又改變心意 要大家走
這樣我又被耍 又要找新房子 而且如果有些人到期後
那些房就開始整修也可能影響到我的安寧
另外也看了合約
只有寫說期滿才能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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