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票相關問題

作者: young0830 (綠喬丹)   2020-08-24 14:03:36
上網查了一下得到的資訊是本票時效為三年
必須要本票裁定方能延長時效,且要在裁定後的六個月內去做強制執行的動作,當作是行
使本票方能真正繼續延長。
那因為去跑這些流程也都需要時間、金錢,我也知道對方現階段就是無法將錢還我(其名
下無任何存款及不動產),所以個人覺得做這些程序較無意義。
因此想到,如果我直接請對方針對這筆欠我的金額,再重新一張新的本票,而舊的那張作
廢,這方法是否可行呢?未來如若真的得對簿公堂,此舉是否正當、合法的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幫忙解答了,感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8-24 22:39:00
裁定後直接換發債權憑證,三年更新一次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20-08-27 10:28:00
為啥是三年更新一次?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27 11:38:00
應該是民法第137條,但不適用第3項。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8-27 11:59:00
本票裁定不是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0-08-27 23:51:00
票據法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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