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我方違規有受傷 對方也有受傷但肇逃

作者: sfking (空白)   2020-04-13 16:39:33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04/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副駕):無受傷
朋友(駕駛):送醫後發現小腿骨骨裂已開刀處裡,目前暫無其他症狀
對方:當下看起來一定是有受傷,但他棄車、棄手機、甚至連拖鞋留在現場就跑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叫兩台救護車,但警察跟救護車來之前,對方就不見了
同事由救護車送醫,我留下來與警察問話做紀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車有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險,傷者還有保個人意外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於12日凌晨2點於路過一處省道時車輛拋錨
事發地點為雙向各兩線道、無路肩、筆直無上下坡有路燈之路橋
我方打雙黃燈滑行到路邊後,因為本身工作的關係車上有反光三角錐
駕駛及副駕下車走至後車廂準備先擺警告標示,再進一步確認車況
在擺設交通錐的時候,被後方一輛完全沒有剎車的機車騎士撞上朋友及汽車正後方
從完全靜止下車到碰撞發生,中間的時間超過兩分鐘
對方撞擊當下車頭全毀可見速度應該不慢
人倒地不起沒反應,地上甚至有血跡
我朋友倒地後無法站立,到院後確認是骨裂
在我安置好朋友後,發現他醒過來我隨口問他『你人有沒有事』『你是不是喝酒』
對方皆無回應,為避免二次車禍,我到遠方放置交通錐後回過頭來
他就把撞爛的機車、手機、跟他的拖鞋遺留在原地,人不知去向
警察到場後有用遺留下的機車車牌查到車主
用小電腦給我看了一下照片,應該就是肇事者本人沒錯
但警察今天(13日)最後一次通知,說到對方戶籍地址(與事發地同縣市)還是沒人應門
六、問題:
1.雖然是拋錨但因為陸橋無路肩,所以我知道路邊的白線是車道線
毫無疑問我們當下應該算是違停。
想請問如果先不考慮對方有肇逃,也不考慮我方也有人受傷
在內車道無車流也不是禁行機車的狀況下
一台違停在車道上的靜止車被後方機車撞上,我方佔過半以上肇責的機會大嗎
2.朋友(駕駛)的受傷,與其本身違停會有因果關係嗎?
例如說因為駕駛違停,對方才會撞上駕駛及車子,所以受傷也是自己造成的,與對方無關
還是說各自為獨立事件,對方也有未注意到的部分,才會撞上已經下車變成路人的駕駛
3.先假設就算我們違停佔事故主因,但對方造成我方受傷卻自行離去
當下雖然是有第三人(本人)可協助救護及報案,這樣還有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的要素嗎?
4.警察跟我問完話後,並沒有給我車禍事故處理聯單
是因為一名當事人送醫、且事發地不是居住地
朋友家屬當下就決定轉院回台北開刀
而另一名當事人又逃逸筆錄尚未完成的關係
還是我只算是證人(或路人?)的關係,所以事故聯單不用給我呢?
5.假設最壞的打算,因為事發地點凌晨車輛不多,對方自行選擇離開
最後路倒在路邊沒人發現,失血過多死在路上,這樣我們兩人讓車輛停在路中的舉動
會構成過失致死嗎?
由於我方保險應該算有保足,所以賠償的問題不是最擔心的
再加上會選擇肇事逃逸的人,我想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若真的一塊錢也要不到,朋友說那也只能認了
他現在只怕惹禍上身,所以才會有上面五點問題,希望各位解惑,謝謝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13 17:17:00
你們是車輛故障停靠路邊 又有在擺放交通錐然後有報警處理有叫救護車基本上剩下就交給保險還有警察處理就好 先不用擔心對方離開現場後於其他地方死亡 應該不會導致過失致死肇事因素不一定會過半 你們是故障車有雙黃燈有警示你朋友的受傷如果是被對方撞的那就是車禍的一部分對方算是肇事逃逸你不是當事人又沒有受傷 基本上跟你沒關係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4-13 17:26:00
對方自己逃跑不就醫導致傷勢變重甚至死亡會是他自己要負責的問題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4-13 17:28:00
總之就是你們該做的可以做的都做了 就不用太擔心了
作者: rty4455 (凱)   2020-04-14 02:54:00
你沒受傷的話 就真的是本案的證人 當事人為你朋友和對方你們有想辦法警戒、救護傷患、報警處理 就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另外肇事責任的部分應該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你們這邊違停應該是負擔部分肇事責任 加上現場其他跡證才好判斷肇事責任 總之別太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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