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04/1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副駕):無受傷
朋友(駕駛):送醫後發現小腿骨骨裂已開刀處裡,目前暫無其他症狀
對方:當下看起來一定是有受傷,但他棄車、棄手機、甚至連拖鞋留在現場就跑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叫兩台救護車,但警察跟救護車來之前,對方就不見了
同事由救護車送醫,我留下來與警察問話做紀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車有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險,傷者還有保個人意外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於12日凌晨2點於路過一處省道時車輛拋錨
事發地點為雙向各兩線道、無路肩、筆直無上下坡有路燈之路橋
我方打雙黃燈滑行到路邊後,因為本身工作的關係車上有反光三角錐
駕駛及副駕下車走至後車廂準備先擺警告標示,再進一步確認車況
在擺設交通錐的時候,被後方一輛完全沒有剎車的機車騎士撞上朋友及汽車正後方
從完全靜止下車到碰撞發生,中間的時間超過兩分鐘
對方撞擊當下車頭全毀可見速度應該不慢
人倒地不起沒反應,地上甚至有血跡
我朋友倒地後無法站立,到院後確認是骨裂
在我安置好朋友後,發現他醒過來我隨口問他『你人有沒有事』『你是不是喝酒』
對方皆無回應,為避免二次車禍,我到遠方放置交通錐後回過頭來
他就把撞爛的機車、手機、跟他的拖鞋遺留在原地,人不知去向
警察到場後有用遺留下的機車車牌查到車主
用小電腦給我看了一下照片,應該就是肇事者本人沒錯
但警察今天(13日)最後一次通知,說到對方戶籍地址(與事發地同縣市)還是沒人應門
六、問題:
1.雖然是拋錨但因為陸橋無路肩,所以我知道路邊的白線是車道線
毫無疑問我們當下應該算是違停。
想請問如果先不考慮對方有肇逃,也不考慮我方也有人受傷
在內車道無車流也不是禁行機車的狀況下
一台違停在車道上的靜止車被後方機車撞上,我方佔過半以上肇責的機會大嗎
2.朋友(駕駛)的受傷,與其本身違停會有因果關係嗎?
例如說因為駕駛違停,對方才會撞上駕駛及車子,所以受傷也是自己造成的,與對方無關
還是說各自為獨立事件,對方也有未注意到的部分,才會撞上已經下車變成路人的駕駛
3.先假設就算我們違停佔事故主因,但對方造成我方受傷卻自行離去
當下雖然是有第三人(本人)可協助救護及報案,這樣還有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的要素嗎?
4.警察跟我問完話後,並沒有給我車禍事故處理聯單
是因為一名當事人送醫、且事發地不是居住地
朋友家屬當下就決定轉院回台北開刀
而另一名當事人又逃逸筆錄尚未完成的關係
還是我只算是證人(或路人?)的關係,所以事故聯單不用給我呢?
5.假設最壞的打算,因為事發地點凌晨車輛不多,對方自行選擇離開
最後路倒在路邊沒人發現,失血過多死在路上,這樣我們兩人讓車輛停在路中的舉動
會構成過失致死嗎?
由於我方保險應該算有保足,所以賠償的問題不是最擔心的
再加上會選擇肇事逃逸的人,我想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若真的一塊錢也要不到,朋友說那也只能認了
他現在只怕惹禍上身,所以才會有上面五點問題,希望各位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