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武漢肺炎疫情與離職預告的問題

作者: jobintan (Robin Artemstein)   2020-02-27 19:52:06
Greeting,這問題是代我某表弟提問的,他沒有PTT帳號。
他本人是南部某私立大學的資管系進修部學生,前年大一剛入學時就在一家餐廳打工擔任
外場服務生,月薪為24K,加上假日加班則有約33K,現在大二下學期,共連續待了
兩年多了,他目前靠這收入支付他的大學學雜費、信用卡費、房租、4G網路通信費與生
活費。
在本週一,他有一位已畢業七年的同校同系學長在臺北市成立接案公司,找他擔任助理前
端工程師一職,月薪為35K起跳,由於學長的公司無實體辦公室,公司的成員遍佈臺灣
各地,皆完全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遠端工作,他本來就希望朝網頁開發工程師的方向發展,
學長的邀約,對他而言能算是開始職涯的第一份工作,而且遠端工作更是他所嚮往的未來
工作型態,所以他決定辭去目前的打工工作加入學長。
問題是,他目前的工作合約要求員工離職要比照勞基法,依規定他現在的年資必須最少在
二十天預告雇主,合約中亦有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為33K,現在因為目前武漢肺炎疫
情正在蔓延,餐廳來客複雜,加上他所在的縣市有人確診,他一直很擔心有些客人可能中
招了也不自知,來消費最後可能會將病毒傳染給他,萬一中招後入院被隔離事小,病發後
導致肺部永久纖維化,下半輩子肯定就毀了。
他最近在查網路資料,看看是否能以合法的方式直接不預告雇主就直接簡訊辭職?後來找
到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四點的規定,直接上縮址連結:
https://reurl.cc/jdXoqp
他便托我來此板提問,不知是否能以疫情為由主張該條法律,直接簡訊辭職?還是需要等
到真的有同事或附近的人中招後才能簡訊辭職?希望各位予以回答,倘若有更專業的答案
者,那真的是感激不盡了。
作者: Yyyyyy   2020-02-27 19:59:00
你自己延伸太廣了吧 "共同工作之勞工"你覺得自己符合嗎?
作者: nemuasakura   2020-02-28 00:40:00
疫情跟有沒有預告辭職有什麼因果關係?
作者: MELOEX (MELO)   2020-02-28 02:04:00
你無關的資訊太多了 當事人薪水做了什麼用途、新工作多有願景都跟你的問題沒有關係你的問題很簡單,想離職依法進行預告期,就這樣而已你以為很有用的14-4,前提已經明明白白的寫出來了,就是要「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同事有人確診」很直接很白話沒有任何文字陷阱,你完全用不到趕快預告離職讓老闆找人作好交接比你在那邊自己亂解釋法條更實在
作者: start9963 (吐司不吐絲)   2020-02-28 13:08:00
看不懂你的說法與有沒有離職預告關聯性在哪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20-02-28 15:37:00
重點只在於離職的違約金33K 這約定很可能是違法的..另外員工離職是要預告沒錯 但不預告老闆要舉證你對他造成了哪些損害,不要亂想一些有的沒的理由....
作者: wwfman (ouch)   2020-03-01 21:39:00
推樓上說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3-14 09:54:00
學長邀約不能延遲嗎? 提離職的預告期間沒有特休等假別可以請嗎?講得好像都是未來前公司的問題然後附帶一堆有的沒有的無關緊要資訊,有沒想過,這樣人家會更認為惡意且求償有門? 這是幫他問還是再害他?另外沒有固定處所的工作地點在發生問題和紛爭時會更難處理,讓他多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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