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租屋時,有跟房東說明他附的床墊已經老舊加髒汙不勘使用,可否丟棄或幫忙載走,房
東只回答,在租約結束時要還他就好,後來因為不想佔據租屋空間就私下將房東床墊搬回
在自己住家存放,後來房東得知後就說要依民法432條未經善良管理人原則和438條侵害出
租人所有權要求解約和提告,但在得知房東不允許時,馬上將床墊載回租屋處並讓房東進
屋檢查且床墊如當初,他還是堅持主張。
問題:
請問我這樣違法嗎?我已經將租屋時的床墊照片拍下,搬回來後也狀況不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