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家人找工作需兩位連帶保證人

作者: kesamia (素材整理破百小時..)   2019-08-12 23:43:40
事實經過:
弟弟宅了數年之後忽然找了份工作,說需要保證人x2
看了一下是可以親屬,不過保證書寫的是連帶保證人。
工作聽說是 機具操作/管理 類型的作業。
有幾個令人非常顧慮的點就寫在問題吧。
問題:
1. 如有違背職務而須對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時,須負擔完全清償責任
並同意拋棄民法745條之先訴抗辯權
這個查了一下好像很多都會要求保證人拋棄?
2. 保證書有效三年,屆滿前三個月內,如無表示不續約則自動更新續約三年,
且續約次數不限
我覺得這個有點太超過了,都不用重簽這樣的約定會有效嗎?
3. 如被保證人因違反職務行為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願負擔完全清償責任,
且同意拋棄民法756-2規定之限制
這邊也查了一下,該條是限制賠償金額以被保證人該年薪資為上限,
拋棄此限制就是指,有需要賠償時,金額多少就必須全部賠完囉?
整體來說是無限續約的無上限連帶賠償責任合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13 02:07:00
前陣子有人剛問 #1LZQzMgm (PttLifeLaw)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3 09:22:00
你的手機合約也長這樣啊 綁約X年 不改約就自動續約自動更新續約沒啥問題 不續約可以在合約期滿前說不續合約本身沒啥問題 保證人可以不簽 但公司也可以不請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8-13 09:45:00
契約內容能接受再簽,不要想說簽了再主張無效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13 11:11:00
那個無上限意義不大。到時候出事了賠償金額還是法院判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3 11:20:00
意義很大 直接用契約條款拋棄756-2是有效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13 11:20:00
喔喔。謝謝提醒。我修正。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17 11:43:00
若不懂,連帶保證人=最衰小的替死鬼,出事先被找。一般保證人是找你找不到、或你已經被吃乾抹淨,才找連帶保證人是你出事,他們直接就能上門合法索討索賠。如果你有疑慮,可以請街友吃一頓大餐,請他們簽XD
作者: Lyndia0502 (Lyndia0502)   2019-08-28 14:30:00
通常遇到這種,最好換工作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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