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如何有效命相對人履行同居義務?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9-04-10 16:46:58
事實經過: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同居中,而夫因為擔心妻會藉著保護令來找方法讓他違反保護令,
所以不願讓妻進家門(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為丈夫),除此之外,夫並不會對妻有任何言語
、肢體或精神之騷擾、暴力等行為,又,妻子不願離婚,亦暫無工作來養活自己(非無謀
生能力之人),綜上,妻之訴求就是要進屋內居住而已(暫不考慮至他處獨居)。
PS:現居所非保護令上雙方之戶籍地或居住地。
問題:
1、雖民法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強執法中似又規定同居義務之履行不能為執行名
義,若前述理解正確,那要如何有效的讓夫履行同居義務?抑或僅能道德勸說?
2、夫純粹只有不讓妻進家門之行為,是否屬違反保護令?於構成要件面討論,是否亦有
強制罪之適用(提 強制罪是否有實益)?
手機排版,若有傷眼,還請先進們包涵。
先感謝先進們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0 21:03:00
不得強制執行,只能蒐證提出離婚訴訟不過你的問題有其他之處,妻有保護令又想跟夫同居…不過你的問題有奇怪之處,妻有保護令又想跟夫同居…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9-04-10 21:31:00
a大突破盲腸,您沒看錯,就是您理解的那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0 23:37:00
那要看保護令的緣由,以及保護令的內容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9-04-11 01:33:00
讓人無法進屋,可算是精神上的騷擾或迫害?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1 11:31:00
保護令的內容可以包含取得某處的居住權利,排除對方居住權利。然後不可能強迫同居的,只能排除對方在自己常居處的出入使用權利。按你的文句推測,妻還有其他地方住,怎可能是騷擾或迫害,反而妻的行為是一種騷擾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9-04-11 16:36:00
謝謝a大不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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