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裡有養狗,我每天都會將狗帶到社區外公園邊大小便並清理妥善
但家母時常凌晨起床,起床後小狗會想跟家母出門
因為會怕狗叫吵到我睡覺於是將狗帶到社區中庭便溺但未清理(大約幾個月會發生1次)
因家母有躁鬱症管委會無法與我媽溝通,於是總是向我抱怨(我是屋主)
前幾次我都是好聲好氣的道歉任由他罵,並向總幹事道歉說我會規勸我媽改善不會再犯
我也的確盡力確保晚上狗不會被帶出去,但難免晚上睡覺時無法阻止他帶狗下去
最近發生這次總幹事打給我說因為我們這戶不遵守社區規約
因此不將社區車位租給我們,甚至還告訴我說再不配合要聲請法院讓我們強制搬離
問題:
1.社區管委會可否因我家人未遵守社區規約(狗大便未撿)拒租社區停車位給我
甚至要求法院我拍賣我的房子讓我們強制搬離社區?
(他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3款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可聲請法院拍賣)D
2.違反規約的人不是我(是家人),雖我是屋主,但管委會是否可將違反規約一事歸咎給我?
我被罵得有點受不了了,氣到心臟都在發抖
多次接到總幹事不理性電話謾罵是否有權不理?
3.如我因管委會稱要拒租停車位及聲請法院拍賣我的房子感到恐懼
總幹事是否構成恐嚇?應如何蒐證提告?
4.請問一般社區處理寵物隨地便溺都是用什麼規定處理?
煩請各位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