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問題請教

作者: mmdsu (加強磨練)   2019-02-16 11:51:55
目前我發生了一個狀況,這個狀況有4個人:A,B,C,跟我
在大約12月底,我向A購買演唱會門票,是面交當場轉帳給他,所以有他的帳號
然後大約在1月底 我將票賣給了B,也是面交他現場轉帳給我
在2/14演唱會當天,B突然通知我說票卷已經被申報遺失(這是最一開始搶到票的人才可以做的動作),所以B無法進場,他要和我追討回來當初他跟我買票的錢,不然他想要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這時候因為我實際上完全不知道票券遺失的狀況,我先試著聯絡A,但不管電話還是臉書都聯絡不上,所以我先到了派出所對A提出詐欺告訴
這時候B不知道為什麼找到C,C就是票原本的主人(所以票也是他報遺失的),他也告知他不認識A,不知道我的票是從哪裡來的,所以他說他為了捍衛他的權益,他要對當天去看演唱會的B提出侵占告訴
狀況大概是這樣 目前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我該先將門票錢還給B,讓他不會對我提出告訴嗎?(因為我真的很怕要是真的成立,我會有前科)
2.目前不確定C有無對B提出侵占告訴,但假設有的話,我在這個部分會有機會有前科嗎?(C告B,B一定會把我抖出來)
3.目前我告A是已經成立的狀態,這個開庭時間大約會是在哪個時候呢?
4.這種案件,我在開庭時需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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