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雙方互告偵查庭開庭

作者: fashsboy   2019-02-14 00:22:3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去年7/2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受傷,皆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我方有挪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機車有強制險。我方自行車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小弟騎乘自行車在慢車道上,對方同向從我後方追撞。雙方皆有受傷。
六、問題:
一開始警方初判表研判我方自行車是無肇責的。
後來提告後檢方聲請車禍鑑定委員會在做一次鑑定,鑑定結果一樣我方無肇責。
想請教我方告對方過失傷害在庭上有無什麼要注意的事項。該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檢方希望我們和解的話,是當庭就開始調解?還是會在安排其他時間到調解會呢?
另外對方也一樣告我過失傷害。在第一次初判表跟車鑑會鑑定我都無責的情況下。
我方被告的過失傷害有機會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2-14 00:34:00
凡事皆有可能,機率大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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