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被騙是我阿姨,我是她姪子」
對方是車行員工,車子也是對方推薦購買的,之後車子放在他那賣,這期間卻一直說車子
有問題、保養費、一大堆藉口來向我阿姨索要錢,我阿姨也給了。
半年後被我發現,直接去車行給他難看。
之後就開告,開庭那天對方態度超差,一直否認可是又拿不出證據,惹怒了檢察官,今天
收到簡易判決書。
對方馬上LINE我阿姨認錯求和解
問題:
請問簡易判決是什麼意思?然後下面判決的意思是什麼?是指法官還尚未下真正的判決?
現在簡易判決出來還能和解?我記得詐欺罪不是算公訴嗎?
這樣對方和我阿姨還能和解?
https://i.imgur.com/UCpDGFI.jpg
自己有上網google了,不過不太確定
麻煩各位幫忙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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