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性騷擾防治法

作者: cy62121 (cy62121)   2018-11-21 00:25:52
事實經過:
女生趴著睡覺時,靠近聞了髮香,未觸碰
因有些微生理反應,手自然伸進鼠蹊部摸了兩下即出來
之後回到位置上看書,手又不自覺伸進鼠蹊部摸了兩下
也是2-3秒就伸出來,單純有習慣性抓胯下的習慣
之後被帶到教官室,教官錄音,問話中因壓力,及教官說好好配合能回家
這次先不報警情況下,如果女學生同意話,(我很誠心想跟對方道歉
可惜沒機會碰上,很對不起是我自己行為不檢點)
開始錄音後,教官問我是否有在xxx地方手淫,我回答說有,然後他們就報警了
事後警方做筆錄補充時,我說事後我認為手淫應該是比較明顯的動作
我只有單純習慣性搓鼠蹊部
多少也會碰到生殖器一下,時間約2-3秒而已,應該不算手淫
事發經過被目擊證人看到並且由被害人被提告性騷擾防治法
問題:1.我知道自己有錯,但我是真的真的沒手淫,只有手伸進褲子習慣性搓兩下這樣
2.我未來在地檢署可能會遇到甚麼情況跟結果?
ps.這段過程,我發現教官跟目擊證人有故意誇大行為之事實,被害人聽到的,都是從證人
那聽來的,會來問是因為我真的很怕自己行為被誇大誣告,有無任何該注意的,避免未來
去地檢署應答時能不再讓自己陷入不利之處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事實經過: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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