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使用權

作者: cutecathy520 (cathy)   2018-11-19 10:38:31
事實經過:
爺爺過世,繼承已經調解完成,有棟透天厝四人均分,目前協調我與哥哥同意付其他權人
補償費費用,圖為他們傳給我要我們簽名合約。
https://i.imgur.com/U4VlRIB.jpg
https://i.imgur.com/U3NAjlA.jpg
問題:
第五條第一點,有爭議要請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處理機關處理,這是什麼意思?跟不動產
仲裁有什麼關係。
第二點的違約是代表什麼?我們不付補償金嗎?
另外如簽約,這棟透天厝未來建設需要修繕,修繕費用是我們負責了嗎?因為是簽全棟的
使用權,怕說之後灰使用者付費,全部都給我們付!
這份內容算滿制式的嗎?一般都是簽租賃,第一次要簽使用權的所有不懂,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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