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前公司要告我可以嗎

作者: lin7478 (結束就是開始)   2018-10-03 22:35:10
事實經過:
我在前公司滿兩年
提出離職為3/28
滿20天應該是要4/17
但我提前離職
我的日期從17號改成3號
所以我有跟前公司協議
我把特休七天的薪水
拿來彌補公司的損失
但因為我離職的時候沒有來新人
所以不算有交接到
我手上沒有影印離職申請書的副本
一張是一開始寫的只有照相
後來離職生效日從17號改成3號那張
是我同事偷偷印給我的
因為我最近要跟前公司協商
無薪假不給薪的事情
怕前公司之後故意找我麻煩
問題:
1. 無薪假薪水追討協商完後
我要如何寫類似
“前公司不能再以提前離職造成
公司損失或是薪水問題”
告我之類的
(他們前幾天有打電話給我
有提到要走民事訴訟之類的)
2. 同事“偷偷”印的離職申請書
是否可以當作證據
(我怕他在正本那邊塗改對我不利)
3.我因提前離職跟他們有協議
使用七天特休的金額
當作彌補公司損失
之後他們還可以用什麼方法告我嗎
(我怕他們來陰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
因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老闆,有點不知所措,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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