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個資法

作者: star8377 (星)   2018-10-03 17:21:11
事實經過:
本人於公司業務有支援技術人力付款,
因8月政府有2天颱風假,又因駐廠廠商的出工日數有塗改過,故打電話詢問駐廠廠商,因為颱風假無出工,該日應無法給予款項,廠商表示應該要給工資,最後電話中廠商提出待確認後再予以付款。
後來就從支援技術人力的同仁告知,駐廠廠商發了公告(如附圖),其中直接公布我的名字,並說我不願付款造成違反合約(合約內並無提到颱風假是否付款,只有寫到符合勞基法),使得他們必須移動駐派到其它公司,否則視同自動辭職,因該駐廠廠商於公司別的小組也有駐廠人力,且我與該公司並無任何合約關係,無端被人公布姓名並被斷章取義,被人私底下討論十分不舒服,還得四處解釋。
問題:
希望各位法律版的前輩能告訴我這樣是否有違反個資法的情形,以及斷章取義造成別人對我人格的懷疑是否有違反什麼法律?
http://i.imgur.com/sy9EMDO.jpg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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