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死前兩年贈與房產與拋棄繼承遺產

作者: rickykobe (日劇達人)   2018-09-10 15:31:24
※ 引述《rickykobe (日劇達人)》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三兄弟爭產
: 奶奶1年前贈與老大房產
: 後來奶奶去世
: 另外兩兄弟要老大放棄其他現金 逼他拋棄繼承
: 說他在奶奶生前已經分了房產 因為死前兩年內贈與會被課遺產稅
: (但當初贈與稅應該可以抵免? %數一樣的話)
: 問題:
: 兩兄弟主張大哥如果不簽拋棄繼承
: 要追討之前贈與的房產
: 請問這有可能嗎?
: 爬文看到特種贈與有可能被追討
: 那麼一般贈與是否就無法追討?
: 另外
: 若大哥不拋棄繼承
: 是否有權合法繼承現金中的應繼分? 有多少%?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之前感謝有回覆的各位大大
現在真的發展到要上法院
對方提起告訴 說我們溢得遺產(房產)
並找上網找房仲在附近同社區同樓層坪數的住宅 開價4000萬
要求追討2.3千萬現金
用民法1148-1 說生前贈與兩年內的都算遺產
但這條應該僅保障債權人權益 避免脫產
不納入繼承人間的遺產計算 此為被繼承人生前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
當初一切合法請代書辦理贈與過戶 並無特種贈與
(即便是從民法1173 歸扣條例來看 若溢得之遺產超過應繼份 也不需返還
頂多後續現金無法再分)
他的求償我實在覺得沒有道理
目前收到民事定調 要開調解庭 但我方完全沒有要付這個錢
只是很好奇他如果要付30萬的裁判費 以他們超吝嗇的個性
他哪來的底氣覺得會告贏 真的覺得可以要到錢?
(有沒有可能他根本還沒付裁判費 法官就先定調開家事調解庭)
訴之聲明還要求
>要我方償還溢得的2.3千萬
>裁判費由被告(我方)負擔
>請求法院宣告假執行扣押房產
我父母實在是快氣炸了 安身立命的房子(這20年來房子的所有規費稅務都是我爸支付)
其實奶奶早就打算把房子給我父親 只是拖到前一年才贈與
結果就這樣一年後突然走了 被這些親戚用1148-1死纏爛打
這20-30年來我父母照顧奶奶 奶奶生前感激贈與房產
(告我們的那些親戚都在場 代書還是他們找來的 長輩的決定他們不敢反駁)
這些在國外20幾年的親戚 之前平均每2年回來探望一次(兩個輪流)
最近這一兩年頻繁回台灣盯著遺產
現在一年過後長輩走了 他們就翻臉不認帳 真的是看到人性貪婪的一面
做了許多功課 覺得有點傻眼
1148-1條應該不是這樣用的吧... 這樣亂告法院都會受理嗎orz
目前也準備委任律師來處理
但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沒考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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