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性侵及偷錄未滿16歲人的追訴問題

作者: kimari   2018-08-07 10:52:11
事實經過:
親戚(下稱A)與前男友(下稱B)交往時:
1. B與A合意發生性關係,A當時未滿16歲,B當時已滿20歲。
2. B未經A同意偷錄其性愛內容。並於之後A想與B分手時,威脅要外流。
3. A最後仍與B分手,但B似乎未真的將紀錄外流。
4. A對於B偷錄甚至威脅的行為十分恐懼,
而我則建議A應讓輔導人員與司法公權力介入協助。
(我是唯一且在意外情況下知道此事的第3人)
但A十分抗拒這個選項,不願任何人知道,尤其是家長。故我不敢再勉強他。
最後勉強達成的共識是:先為他保密,等A成年且離家後再討論。
(A現為大學生,即將成年)
問題:
1. 先不考慮有無充分證據的問題。
B對A合意發生性關係,應觸犯了刑法第227條,這部分應該沒爭議。
但偷錄性愛內容而沒外流的行為,是否有相關罪名?
2. 現在讓公權力介入,則A的家長和學校必定會被通知而涉入其中。
若等A成年離家,再去追訴B的刑責,是否就能不讓A的家長知道了?
(意即事發時A雖未成年,但告訴時已成年)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8-07 11:03:00
315-1妨害秘密罪家長會不會知道,天知道。變更文書送達處所,但問題是書記官會不會誤寄回戶籍地,一樣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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