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定期契約離職問題

作者: meimei0415 (孫美美)   2018-08-06 21:38:51
事實經過:
今年初簽了一份派遣契約
工作期間為107/1/2-107/12/31
現想提早離職
但合約載明要30日前提出
另當初簽約時
還簽了一份工作守則
其中一項為
「不能提供他人任何自己的聯絡方式」
守則上並說明違反視同違約
問題:
1.想請問此份工作算定期契約嗎?
我是否一定要30日前提出才能離職?
目前工作八個月,我可以主張10天前提出
離職即可嗎?
2.工作守則禁止提供聯絡方式給客人,
但要派公司都會要求我追蹤客人狀況,
勢必得提供給客人我的聯絡方式,
等於要派公司要求我違約,
我可以此點主張提早解約,不要等30日嗎?
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最近工作量一直增加,回頭看契約後才發現無明定工作內容,僅一
句依主管指派工作...
契約內並無提到違約金的部分,
想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讓我提早離職...
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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