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大樓住戶賠償問題

作者: manseeajed (低調鄉民)   2018-08-06 14:14:20
事實經過:
社區大樓內有某住戶因家中洗衣機水龍頭接頭脫落,導致室內積水(當時房內沒人在)。後
來積水不斷結果溢出到門口外公共空間電梯口,並沿電梯乘場門縫隙流進電梯井。後來被
人發現時,電梯已經因進水導致控制系統故障,然後電梯公司做緊急停機。後來住戶才趕
回來,並告知大樓管委會願意賠償。後來幾天後大樓的合約電梯廠商修復,並提供管委會
修復明細及請款單。
問題:
肇事的住戶雖同意賠償,但要求索取大樓合約電梯廠商此次維修的發票,但電梯廠商與管
委會均認為廠商的窗口是對管委會,所以發票對象抬頭應是管委會,而且這樣也有個維修
記錄。但住戶認為花錢的人是他,發票應該開給他才對,請問這部份稅捐稽徵法或其他法
條有相關規定嗎?發票應該開給誰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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