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精神疾病患者之財產使用

作者: xrx (心)   2018-04-18 10:23:41
※ 引述《tonyli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父親的姊姊(姑姑)從年輕時就有精神疾病,一直在療養院生活(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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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長期都是家族中長輩處理相關事宜,晚輩們就沒有過問,
: 近日由於家中長輩過世,
: 變成父親要接手姑姑的事情,就先從療養院的費用與姑姑現有財產了解,
: 但發現姑姑的存摺與提款卡,等相關能動用財產的方式皆由療養院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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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20年以上, 醫院協助保管存摺與提款卡,
可能原因是擔心病患遺失,
: 相關醫療花費也沒有明細(?)
: 進一步了解後,原來過往都是療養院直接把需要的花費逕行提領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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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該花費是醫療花費還是其他?
: 如果今天父親要動用姑姑的錢幫姑姑買東西,要由姑姑寫同意書之後,
: 再向療養院提出申請核可後才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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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來都這樣子, 目前掙扎在哪邊?
: 附註:姑姑是並非完全無心智能力,目前有輔助宣告,輔助人為市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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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沒有人願意介入, 社會局才會介入
: 問題:
: 因為爸爸年紀大最近為了這件事有點煩心,
: 總覺得錢給外人(醫院)管好像怪怪的,
: 跟我轉述後,
: 我心中有些疑問,想釐清後幫爸爸提供想法
: 想請問
: 1.是因為精神療養院有特殊規定(有法律效益?)嗎?
: 一般醫院應該不可能有權力保管或去核可家屬與病人的財產處份吧@@?
民法第一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 2.即使要經過同意也應該是輔助人同意怎麼會是療養院?
習慣
: 3.能否直接經由姑姑的同意後,取回存摺印章提款卡等,由爸爸管理,
: 並請醫院每月提供帳單,我們再進行繳納?
可能需要先釐清
目前的方式和你們期待的方式
哪一種處理起來對於病患和照顧者是最好的?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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