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提告傷害問題

作者: kknoway (ByMu)   2018-04-04 15:47:39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一、想提問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這裡的刑法告訴期
為半年的意思,是說,假設車禍當天報警,是1月15號,那最後
的傷害提告日期是6月14號。不管中間大月31天又或者是二月有28天或29天?
還是說要算足整整180天。不管大小月的意思?
二、因為兩方機車擦撞,雙方皆有受傷也有驗傷。雙方皆未提告,
初判表出來。對方是未依規定禮讓前車,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但對方
似乎和解意願不高。對方很聰明在調解庭的時候,調解委員在的時候表現
的很有和解意願,實際上卻是哭窮,他能和解的金額只有三五千,
連修理摩托車的費用1/3都不夠。但是他給調解委員的感覺就是有心和解,
只是兩造雙方目前還談不攏這樣。感覺是在一直拖延時間,所以想請教的
是如果對方想拖延時間到最後告訴期,然後他能提告我方傷害,
而我方卻已超過刑事告訴期,我該注意的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感謝法律板各位大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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