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更改疑問

作者: kimari   2018-04-04 14:19:05
事實經過:
1.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離婚,監護人是父親。
2. 父親無心照顧子女,只給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
經常對子女精神暴力,並多次對子女說,要將其送至國外 (母方祖父母的國家)
也曾對子女嚴重肢體施暴。父親工作、經濟都不甚穩定。
3. 母親離婚後有再婚,但夫家公婆不知也不准媳婦不是新婚的。
故檯面上只能隱瞞母子關係,也只能私下見面塞錢給子女,
但母親對子女的關懷顯然較父親高。
4. 2方祖父母均健在,但年事已高生活並不寬裕。
父方祖父母是台灣人,與父親、子女同住。
母方祖父母非台灣人,與母親(現居台灣)不同住。
問題:
有去找司法院的「如何聲請未成年人監護人選定、改定、另行選定」說明文件,
https://is.gd/xcljPN
但還是有以下疑問:
1. 依事實經過2、3來看,父母是否符合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或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的條件?
該文件說明只提到父母死亡、失蹤、服刑這類客觀不能的情況,
但沒有提到這類難以舉證父親違法或不適合的情況能不能算。
2. 如果符合,但由於祖父母均健在,是否會直接由祖父母擔任監護人?
3. 能否繞過「法定監護人」一途,直接「選定監護人」
並由子女或社工提出聲請,由法院「選定適當之人」?
4. 實務上這種狀況,換法定代理人能換成的可能性高嗎?
尤其是當子女均認為的「適當之人」跟他們無親屬關係時。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