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被公司揚言告偽造文書

作者: hoohoohoo (三隻老虎)   2018-03-27 15:31:39
事實經過:
我在前公司任職採訪記者,幾乎每天都要與另一位攝影記者搭檔外出,因公司沒有交通車
,所以接受計程車收據實報實銷,沒有規定要手寫或電子收據,只要我們填申請表,把採
訪日期、地點、內容細填即可。
但負責的主管經常不在辦公室,所以把每個禮拜的交通費(約台幣一萬元)交給櫃台行政
,我們每個禮拜五把當週交通費申報表格填好,再附上計程車收據即可拿回先代墊的交通
費。
但我與攝影同事去年11月遭公司以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解僱(事實上根本沒有任何明文規
範),公司也不給資遣費、加班費、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我們申訴後經勞動局、調解會開
會都和解失敗,目前等待開庭中。
公司從解僱我們當天,就要求我們寫自願離職證明,否則將把我們手寫計程車收據視為偽
造文書,提起刑事訴訟,但我們不肯簽,就在警察陪同下(公司報的警)把文具等公司財
產交接清單,離開公司。
問題:
我想請問~雙北市尚未安裝電子收據的計程車很多,我們跑採訪的時候也不會特地先問司
機有沒有電子收據,申請交通費的表單也都有寫明採訪地點及內容,每週也交出固定量的
成品,那些單據公司也核銷了,只是因為我們堅持要拿回資遣費等等,公司才硬咬我們偽
造文書提告,請問這樣能構成偽造文書嗎?
麻煩有類似案件情況或是相關知識的大家幫忙解惑了~~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