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我方涉嫌肇責的下一步

作者: fouck815 (Tundra Light)   2018-02-27 16:33:25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7.10.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機車): 有傷,有驗傷
對方(汽車): 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如圖(政大後山停車場)
https://i.imgur.com/qUV045i.jpg
我騎乘機車自停車場(斜坡)滑行下來, 和來自左方道路的汽車發生擦撞,
該路口沒有紅綠燈,員警說因為算是停車場所以無法設置, 也沒有監視器,
對方也沒有行車紀錄器, 我的機車是左方大燈至腳踏墊旁車身處為撞擊點,
對方則是車頭右前方有破損
*初判表出來表示我方涉嫌未禮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
對方則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1.因為視線死角沒辦法看到左方來車,所以未停止車輛再行進我知道自己有過失,
但是對方也是行進中而未停止, 這樣我如果提出過失傷害有辦法成立嗎?
2.對方要求償車損而提出調解, 但是因為之前態度和要求金額讓我覺得不想和他聯繫,
我可以直接不出席調解等法庭裁決嗎?
3.請問如果我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跳過調解程序直接讓法庭裁決嗎?
(因為真的不想再和當事人有更多接觸了, 感覺很差)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quariuseric (M)   2018-02-27 17:29:00
警察的筆錄有簽名表示你同意筆錄內容。根據筆錄內容做出的初判表。要否定他你就申請鑑定。提告過失傷害,你也要舉證對方有過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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