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有關公寓大廈條例第9條2項及16條1項

作者: Xpro73   2018-02-23 23:45:41
事實經過:
請教各位先進,小弟夫婦是大樓一樓的店面住家,因沒有地方排油煙
,所以於住家後側牆面社區中庭部份洗孔設置排油煙管,而被正後方鄰居檢舉,有收到區
公所公文要來會勘
註:洗孔之牆壁非承重牆,私自設立之採光罩已檢舉(但不知道何時才會會勘),
因為發現採光罩高度剛好在我二樓後陽台,宵小一翻就進我家了
第九條第二項: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
第16條第一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
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問題:
一、我可否於會勘時主張並不是油煙問題造成有異味,因為我住家後方排煙孔
的正上方有不知道誰私自設立於社區中庭之採光罩,造成油煙無法排除?
二、因為我們很少開伙,一星期最多兩次,常常都是整個星期外食的,所以我
們搬進來快三年了,排煙孔周圍的牆壁沒有一絲油垢或者污垢,這點能主張嗎?
三、非營業用之住家煮食,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一項嗎?
四、洗孔設置抽油煙管,有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的定義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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