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il136 (neil1336)
2018-02-16 13:18:35事實經過:
家住桃園,社區因五樓漏水嚴重,新任管委會卻以綠能為由,以新增太陽能板取代樓頂防
水,以及權人大會有1/3未同意,管委會直接跟得標廠商簽約。而2/3裡有近八成都是委託
書,絕大部分住戶也說根本沒簽所謂委託書。
來競標的三家廠商,皆為某委員所聯絡,且三家廠商地址都一樣,負責人互為董事成員,
其中一家甚至國稅局、經發局查無資料。
這任管委會也以管委會決議,公告住戶、所有權人,不得要求調閱及複印會議記錄、社區
任何相關文件。
問題:
1.社區重大工程(修繕、新建)等,不需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嗎?
2.根據管理條例,管委會只有保管吧,禁止調閱or複印,應該算違法嗎?
3.無資料的廠商,屬於空頭法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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